(2)簽訂「不動產借名挂號契約」:
 
 

在台灣不動產實務上,有些人為了爭奪首購優惠,或是伴侶間為了增加信賴感,經常看到怙恃出錢,但將房產挂號在子女名下;或是配頭出錢,將房產登記在另外一半名劣等情形。而不管是借名挂號或是贈與,都有其所屬的權利義務。離婚證人
 



由於借名登記的行為側重在借名者(父母)與出名者(孩子)之間的信賴與合意,因此縱使有出資證實,也可能會碰到孩子日後主張該借名挂號實為贈與行為,而處分該不動產。 譬如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書、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、出資證明、繳納每月衡宇貸款時的銀行匯款單據,以及每年繳納房屋稅、地價稅等與房屋相幹稅負的單據等。
 
假如怙恃仍打算由自己辦理、利用或處分,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傅郁婷建議,為保障怙恃的財產平安,也為了避免日後稅負上的爭議,建議父母應留意以下2件事:
 ✔1. 父母出資購屋,房產登記於孩子名下 
 
 

所以傅郁婷提示,雖然為親子關係,仍應由雙方簽訂「不動產借名挂號契約」,或是由出名者,即孩子出具「不動產借名挂號聲明書」,削減未來産生爭議的可能。 文/林帝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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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名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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