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「借名登記」?
不動產中的「借名登記」,是指一個人將自己的房產登記在另一個人的名下,以達到隱蔽自己擁有該不動產的目的。操作手法通常是將房產的所有權正式登記在他人的名下,但該名登記人實際上只是擔任名義上的所有人,而非實際擁有人。實際擁有人仍具有可以自行管理、使用、處分等權利。
4大常見情形
■ 情境(一):稅務規劃與風險分散
借名登記通常出於節稅和分散風險的考慮。如果一個人名下有多處不動產,他需要支付的稅金可能會因為地價稅的累進稅率而增加。因此,為了節省稅款,他可能會選擇與他人簽訂借名登記協議,將部分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。
■ 情境(二):獲取資格限制
某些財產的取得可能受到資格限制時也會使用借名登記。例如,過去的國宅和農地分別對於購買者和自耕農有所限制,假設有人想要取得該類財產,但因為自身不具備相應的資格,可能會與有資格的人簽訂借名登記協議。(原住民保留地和軍眷宅也有類似的資格限制。)
■ 情境(三):信用不佳的情形
有時,借名登記也可能源於信用問題,如果一個人的信用狀況不佳,可能因此會選擇與信用良好的親友簽訂借名登記協議,以便更容易地獲得優惠的貸款條件。
■ 情境(四):避開債權人的強制執行
借名登記也可能是為了避免債權人的強制執行,當債務人有未償付的債務時,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,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可能會遭到查封,因此為了防止這種情況,債務人可能會選擇將其財產透過借名登記的方式轉移到親友名下。然而,這種做法在實務上可能會因為侵害債權人的權益,被視為違反善良風俗而被認定為無效。
借名登記的契約&時效性
契約「有效性」
以法律契約效度層面來看,借名登記只要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,法律上會承認借名登記是有效的,以「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9號民事判決」內容而論,主張借名登記者,應以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,所以通常最好以書面形式訂定契約,契約訂定完成後再進行公證,更能強化法律上的效果。
契約「時效性」
※補充說明(借名人的權益保障):
借名人則是可以透過預告登記的方式保障借名人自身(借名登記使財產的實質權利人)權益。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對他人土地或建物權利變更、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,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。
借名登記若不返還,是否會違法?
關於借名登記的風險,除了有可能發生出名人屆時不願返還外,還有出名人不經借名人之同意自行作資產處分的風險,這些都是在進行借名登記時,需要特別衡量與評估的衍生風險。
契約訂定
公證加強
項目 | 說明 |
1.人證 | 可以證明兩造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的人 |
2.出資、金流證明 | ♦房屋裝潢費用 ♦房貸繳款 ♦存摺紀錄 ♦代書費等金流、收據 ♦銀行對帳單 |
3.所有權狀正本 | |
4.水電稅費類 | 繳納單據包含: ♦房屋稅 ♦水電費 ♦管理費 ♦地價稅 |
5.收益證明 |
總而言之,在借名購入資產上,從前期的出名人的信任度評估到契約訂立、流程中的相關單據與出款證明的完整蒐集保留,環環相扣都不能輕忽,雖然借名登記的好處不少,但是前提是一定要清楚掌握每個環節中的可能風險、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,免得最後沒有享受到優點卻先捲入了煩人的官司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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